二零零六年一月,警察学院正式成立,取代训练部,负责策略性地发展警察培训服务,并致力成为卓越的警察培训中心。
警察学院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执掌,其职衔为香港警察学院院长,在两位职级为总警司的副院长协助下履行职务。警察学院院长须就警队培训及发展政策的实施,向人事及训练处处长(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)负责。
为提升效能和建立根基以应付现有及将来的培训需求,学院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进行改革改组,下设三间学校,辅以两个独立运作的科部。其中两个学校,即基础训练学校和专业发展学校,各由一名高级警司担任主管,并由同一位副院长管辖;另一位副院长则负责管辖专项研修学校及两个位于学院总部的科。专项研修学校的主管是一名高级警司,负责管理由警司担任主管的研究中心、侦缉训练中心、考试及评核中心、警察驾驶及交通训练中心、学习计划科、学习服务科和培训科技科。至于两个科则为学院提供不同的管理及支援服务,其中行政及支援科由一名警司主管,人力资源及财务科的主管则为一名高级行政主任。
学院相信,人员必须对其个人的学习负责;因此采用以下的三边学习模式,作为推行警察教育的整体方针:
·由学院提供正统训练;
·在职学习;及
·人员在私人时间进修。
为配合各级人员不同的培训及发展需要,学院把培训分为三个层级,包括:职业发展、专业发展和行政发展,以便向有关人员提供正式训练。
学院举办和安排的培训课程范围广泛,除了函盖新入职人员的基础训练外,也为在职人员提供多项专门及基本才能训练,例如侦缉训练、武力使用训练、驾驶训练,以及领导才能训练。此外,学院亦就特定课题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、心理才能训练等,设计一些供警队全体人员参加的培训计划。
为实践理念,成为卓越领先的警察培训中心,学院已实施质素保证机制,槼定辖下各培训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质素保证要求。在专业资历方面,学院亦继续加强与外间培训机构,包括本地大专院校及海外警察训练机构的合作关系。警察学院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,获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,成为首个获该资格的非大专院校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,在职业专才教育界攀上另一高峰。警察学院在取得这资格後,可在「执法及保安」学科范围开办获资历架构认可达第五级的学习课程。
为了持续推动人员分享知识和终身学习,学院亦配合警队知识管理策略的五年计划,推出各项知识管理计划,并辅以科技运用,协助创建警队为「知识为本的机构」。